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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来源:互联网资料整理   发布时间:2012年8月30日   此新闻已被浏览 3937

好不容易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,却遭遇单位的“霸王条款”,怎么办?近期,不少职场人士反映,因为单位随意改变其工作地点,让其烦恼不已。

  为此,本文帮助劳动者遇上劳动争议依法“见招拆招”。

  公司能否单方变更工作地点?

  典型个案:王小姐去年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,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半年后,公司人事经理通知王小姐,公司决定将她调往肇庆的分公司工作,王小姐提出异议,公司拿出劳动合同说是王小姐自己愿意服从公司安排。王小姐咨询,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安排?

  专家支招:劳动合同允许变更,但不允许单方变更,以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。工作地点的变更意味着工作环境、工资收入、亲友关系等的变更,该变更对劳动者意义重大。根据规定,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,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  时下,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用工的便利,干脆在劳动合同中写着:“工作地点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”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。如果公司业务性质比较特别,可以约定在一定范围内流动工作的岗位,但需要双方协商合理确定范围。因此,王小姐有权拒绝公司这种霸王条款,公司必须与其平等协商进行约定。

  实际地点与约定不一致怎办?

  典型个案:在花都工作的张小姐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花都,但一入职,正好公司天河总部缺人,她被安排到天河区总部上班,但是未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。一年多后,公司又通知张小姐,因公司总部业务量锐减,经讨论决定,安排张小姐回到原来约定的花都区工作。张小姐认为不合理,要求继续留在天河区工作。

  专家支招:虽然《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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