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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来源:互联网资料整理   发布时间:2013年8月21日   此新闻已被浏览 6070

中新网7月30电 近日,北京市住建委等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房屋出租新政的出台,引发了社会的广发关注。中新网房产频道邀请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、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做客中新访谈,为广大网友解读相关政策。

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在做客中新访谈时表示,“在实践中有好多租房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,包括跟二房东签的合同,发现原房东并不认可,并且发现当时说的条件跟实际的条件并不一致,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在租房的过程中予以注意。”

第一,要审查房产证件。第二,审查权利人的身份证明;如果权利人是自然人,那就看身份证;如果是单位,就看一下营业执照;确定这个房产是合法的,房产的权利人是谁。此外,要现场看一下房源,有没有打隔断,居住的空间是多少。第三,要签好合同,签合同要采用政府发的示范文本;“因为这个示范文本它对相关的条款规范的是比较完整的,有些具体的内容可能需要双方去具体谈,但是具体的内容涉及到比如我们实际交房的时间,比如房屋维修的责任,比如房租的付款方式,押金的交付以及返还的时间,以及水电、煤气、物业的承担人一定要约定的细致,一旦发生纠纷的话,我们有一个合同依据。”

此外,安百山还补充道,“如果是二房东对外转租的话,一定要确定是原房东允许他租的,一般两个层面可以看到,第一,他和原房东签的合同里面可以看的出。第二,是不是在原房东授权的情况下去转租,一旦二房东出现问题了,最终的住房人受到的损失原房东是不管的。”(中新网房产频道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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